110 年 3 月 3 日府教社字第 1100048594 號函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2月25日府教社字第1100044271號函辦理。
二、增列表揚對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故調整如下:
(一)本計畫肆、表揚對象內容為:「凡屬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推薦標準並評定入選者。」。
(二)推薦表身分別亦增設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欄位供選取。
110 年 2月 25 日府教社字第 1100044271 號函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0 年 2月 25 日府教社字第 1100044271 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推薦名額:依各校(園)現職教師編制員額數計算:每 20 人(含)可推薦一人, 21-40 人可推薦兩人,以此類推。
(二)推薦標準基本條件:於本縣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
(三)薦送類別說明:以優良事蹟係屬行政類或教學類擇一選填。
(四)評選推薦表:
1、經歷最多 5 項,每項 200字為限,並分項敘述。
2、新增教育愛小故事欄位,請以第三人稱撰寫 700 字為限。
(五)具體優良事蹟限 3500字以內,並限上傳近五年內之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