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請同仁上公文系統查閱。
二、需要紙本彩色版「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之同仁請於110年3月29日前向人事登記。
三、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作業: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假本縣創新學院餐廳辦理。
四、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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