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調查貴校「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辦理狀況,請依說 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 目辦理。
二、抽測對象:
(二)國小: 12 班以下學校每年級 抽測 1 班學生;以上所指班級數均不含資源班及幼兒 園。
(四)國小學生家長: 12 班以下學校抽測 1 班學生家長;以上所指班級數均不含資源班及幼兒園, 各班家長人數不拘。
(五)全校教師及行政人員。
三、本案採線上方式,請教職員、學生及家長於 113 年 6 月 7 日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依抽測對象之身分別完成下列表單 填報(請以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開啟):
(一)學生: https://forms.gle/xCyUxVRqDmeJKgz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