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 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設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 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 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轉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處 114 年 10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2248 號函辦理, 並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陸委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 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 區(https://www.mac.gov.tw ,並修正「常態化、制度化 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 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具結書」,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 查核;總處亦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
三、至 114 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及常態化 制度化查核期間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部分,總處將另案 通知各機關依限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