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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kshorse - 教導處 | 2013-10-18 | 點閱數: 1047

嘉義縣頂六國小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要點

96年 09月 05校務會議通過

97.01.16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3.11修正第八點

98.02.24修正第十二、十三點

100.02.16修正第 1.8.12.13

101.9.11修正第 6.11.12.13

一、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要點。

(二) 96.08.09 府教國字第 0960112832 號函辦理。

(三)嘉義縣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計畫

(四)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目的: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三、照顧對象

本要點照顧對象為下列家庭之本校在學學生(含幼稚園):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

四、實施期程: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五、經費來源:

(一) 96 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捐贈經費 5 萬元整,作為學校開戶費用。

(二)師長、校友、家長、校外善心人士捐款。

(三)各級政府機關經費捐助。

(四)民間公益團體捐助。

六、設立專戶

(一)專戶名稱:嘉義縣頂六國小教育儲蓄專戶。

(二)專戶帳號:中埔鄉農會67004900094673

(三)經費收支由學校會計、出納單位依會計法等規定,採代收代付方式,分年度專案並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並編制會計報告表

(四)專戶之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

七、捐款用途

(一)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

(二)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

(三)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剩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八、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扶助經濟弱勢:由家長或導師提出申請,核實補助所需費用。

1.補助項目:

(1)代收代辦費(含書籍費)

(2)午餐費。

(3)教育生活費(舉凡學生於學校生活所需均可納入,例如:書包、文具用品、制服、運動服、帽子、鞋襪、校外教學、學生之醫藥費……等,能協助學童順利就學者均可。)

2.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家長失業,家庭經濟陷入困難,需要提供就學及生活協助,由家長或導師提出申請。

3.每一個案每學期每項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二)急難救助:依學生實際遭遇狀況,由導師專案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伍仟元。

1.補助對象:

(1)學生家庭遭遇重大事故或災變。

(2)學生本人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

2.每一個案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每一申請個案由學校上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平台登錄尋求社會支援

九、行政組織

學校成立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委員會,委員十一人,由校長擔兼任主任委員,除教師代表三名由教師互選產生外,其他委員授權主任委員聘任之(組織委員名單詳如附件一),負責本校教育儲蓄戶經費籌措、管理、動支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十、經費動支程序

(一)學校教職同仁發現有需要協助之個案,得由導師填具補助申請表(詳如附件二),送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委員會總幹事處。

(二)總幹事送請委員審查,經主任委員核定後,依核定補助金額,由會計單位將捐助款代繳相關費用或通知學生家長領回。

十一、徵信

(一)學校建立本案專屬網頁(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平台),並上網公布學校接受捐款之需求性、學校專戶帳號、各界捐款芳名錄、捐款可節稅等相關事項。

(二)每月學校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捐款為指定用途者,由學校造冊告知受補助人員名冊,以昭公信。

(四)公告內容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聯合勸募核准文號: 101 年 1 月 3 日府社人團字第 1010002047-78 號。

十三、聯合勸募核准期限: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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