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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 kshorse - 教導處 | 2020-08-20 | 點閱數: 1900

嘉義縣中埔鄉頂六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0978日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 定暨本署1093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事項」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2.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

   有內容。

  3.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4.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 

   習活動無關之Apps

  5.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6.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

   具。

  7.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 

   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1.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  

   並通知家長領回。

  2.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

   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3.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若有遺失,當事人自負責任,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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