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二、 次依中立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第 2 項)前項第 1 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揆其意旨,係考量公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並考慮其職務上
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復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
三、 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服務法第 5 條、第 19 條及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 10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又參照中立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
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PROJECT C 心理健康網站資源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H7N9流感專區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執行計畫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公保服務網頁 MORE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嘉義縣終身學習網 嘉義縣社區大學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宣導 愛學網 I Fun Learning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務人員行政訓練宣導 行政中立宣導 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 資安挑戰大富翁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 天然災害啟動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執行計畫 婦幼安全通報網 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 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TERIC) 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link to https://food.cyc.edu.tw/lunch/pub/fund/fund.php?q_uid=tlps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
link to https://food.cyc.edu.tw/lunch/pub/fund/redir.php?q_uid=tlps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