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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catwin - 教導處 | 2011-09-19 | 點閱數: 933

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清寒國小學童補助實施要點
壹、目的: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無能力繳交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之國小學童,協助其就學,使其得以繼續讀書成長。
貳、補助對象: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審慎認定須救濟之學生,並經學校審查通過者。每所學校總補助金額限於壹萬捌仟元整,適用於學雜費、營養午餐費及獎助學金
急難救助部分適用於學童家中臨時突遭變故則不在此限。
叁、經費來源:
每期由本會向會員及社會善心人士勸募善款約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其中拾萬元將提撥用於急難救助),再由本會統籌以支票支付補助款項。
肆、申請程序:
一、每學期開學後,由本會行文至各縣市教育局(處)委請代為披露,各校可自行至本會網站查詢補助規定並自行下載申請表格(下載頁面:補助實施要點)之後向本會提出申請,由學校相關人員負責審查申請補助之學生身分與事實(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各學校應將接受補助之學生,分別編造清冊及註明
  支票抬頭之學校名稱
正本二份,一份自存,一份
  彙總後寄交本聯合會(
清冊格式如附表二,郵寄至本
  會: 22158 新北市汐止區原興路 69 號 4 樓)。
三、各學校應填好附表一、二,彙集寄送本聯合會,逾期提出申請,將不予撥款補助。
伍、申請補助款之資料,如有不實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依法追究,並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對該校之各項補助。
陸、領有低收入戶就學補助金及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為避免重複補助,不得列入補助對象。
柒、請貴校勿先開立領據,領據抬頭將另行通知,謝謝校
  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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