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期程: 101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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