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為原則,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申請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補助通過與否,以及相關補助金額,由本會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或視實際狀況協助上網募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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